一、学校概况
四川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布局在中国西部的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综合大学,国家 “双一流” 建设高校(A 类)。学校学科门类齐全,覆盖文、理、工、医、经、管、法等 13 个学科门类,师资力量雄厚,科研实力强劲,为在职人员提供优质的研究生教育资源。

二、招生类型
四川大学 2026 年在职研究生以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为主,原则上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录取前需与学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招生专业涵盖管理类、法学类、工学类、医学类等多个,毕业可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三、招生专业、学制、学费及上课方式
| 学院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学制 | 学费(总) | 上课方式 |
| 商学院 | 工商管理(MBA) | 125100 | 2.5 年 | 21.8 万元 | 周末班、集中班 |
| 高级工商管理(EMBA) | 125100 | 2.5 年 | 28 万元 | 集中班 | |
| 会计(MPAcc) | 125300 | 2.5 年 | 16.8 万元 | 周末班 | |
| 工程管理(MEM) | 125601 | 2.5 年 | 4.8 万元 | 周末班 | |
| 公共管理学院 / 经济学院 | 公共管理(MPA) | 125200 | 3 年 | 8.4 万元 | 周末班 |
| 历史文化学院 | 旅游管理(MTA) | 125400 | 3 年 | 5.7 万元 | 周末班 |
| 文物与博物馆 | 065100 | 3 年 | 4.8 万元 | 周末班 | |
| 法学院 | 法律(非法学) | 035101 | 3 年 | 4.5 万元 | 集中班 |
| 法律(法学) | 035102 | 3 年 | 4.5 万元 | 集中班 | |
| 计算机学院 | 软件工程 | 085405 | 3 年 | 4.5 万元 | 周末班 |
| 生物治疗全国重点实验室 | 生物与医药 | 086000 | 3 年 | 4.5 万元 | 周末班 |
| 药学 | 105500 | 3 年 | 3 万元 | 周末班 | |
| 公共卫生学院 | 公共卫生 | 105300 | 3 年 | 3 万元 | 周末班 |
| 临床医学院 | 护理 | 105400 | 3 年 | 3 万元 | 周末班 |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达到外语国家四级425分以上或通过在职人员申请学士学位外语考试;
②在核心期刊或国际高水平期刊上至少有一篇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论文;
③提供国家考试机构或高校教务部门开具的与报考相关专业本科的8门及以上专业课程成绩单。并在报名时间截止3日前提交相关材料的电子版至四川大学研招办邮箱(scuyz@scu.edu.cn)进行审核,经学校审核后方可参加考试。复试时应交验学历证书、外语成绩证明、发表论文、主干课程成绩单等同等学力证明材料原件。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含EMBA方向)、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以及工程管理专业学位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2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报名参加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含EMBA方向)、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工程管理专业学位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一)中的各项要求。
五、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定)。
(一)网上报名
(1)网上预报名:10 月 中上旬;正式报名: 10 中下旬。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中国海洋大学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3)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二)网上确认
(1)网上确认时间一般为11月。网上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时间安排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报考点发布的公告。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并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造成后续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注意事项
1.在网上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3.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动态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报名结束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6.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考生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考试
(一)初试
考生应于考前十天左右(具体时间以“研招网”公告为准),凭网报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须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须持本人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1)考试时间:12月下旬。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2)考试科目中的101-思想政治理论、199-管理类综合能力、201-英语(一)、202-俄语、203-日语、204-英语(二)、 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06-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307-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397-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398-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408-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497-法律硕士综合(法学)、498-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均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其余考试科目由四川大学自主命题。初试科目默认仅使用常规文具(黑色签字笔、2B填涂铅笔、橡皮、直尺)作答,未在准考证中标注的其他工具一律不得使用。
(二)复试
(1)学校根据人才培养需要划定初试合格分数线。初试成绩满足学校和院系要求的考生参加复试。复试地点统一安排在四川大学,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四川大学采用综合复试,包含专业理论测试、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等。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考生应诚信参加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管理各项规定。
七、录取
(1)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加权计算得出,考生按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名录取。所有拟录考生必须进行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拟录取的非定向就业类别硕士生,须调档审查合格后,发给录取通知书;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定向就业的考生报考前应征得定向就业单位同意,如不能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导致的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录取考生于秋季入学,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八、培养与毕业
1.培养方式: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执行相同的培养标准、质量要求和学位授予标准,课程学习、实践环节、论文答辩等均按培养方案执行。
2.毕业要求:在规定学制内修满学分、通过课程考核、完成学位论文并答辩通过,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授予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3.其他说明:非全日制研究生不享受国家奖助学金,学校不安排住宿,学习期间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社保等均保留在原单位。












